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0317-3098394
传真:0317-3091883
通讯地址:沧州经济开发区兴业路23号(061000)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中国体育竞彩网鸿发包装制品厂新建聚乙烯塑料包装用薄膜项目 |
沧开环表(2020)4号 |
2020.1.20 |
审批意见 |